质疑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之三授权代表:邹**;电话:134********我公司于【登录查看】收悉贵公司就宾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5-G3-260098-GXZL)递交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当即报送了采购人,并与采购人共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答复如下:质疑事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却在其商务评审中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存在差别打分,存在对中小企业歧视待遇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事实依据:该招标文件(标项一、标...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