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特定资格为:(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职(须提供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4.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近1年内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相关证书。附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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