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彬权郭琪凡近年来,在政府采购领域,一批以恶意质疑、投诉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开始悄然涌现。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取得供应商资格,但最终目的不在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而是通过举报、质疑和投诉行为进而获得其他方面利益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实践中,“职业打假人”利用投诉攻击竞争对手,甚至有极少数供应商利用投诉权恶意拖延项目时间,从而与采购人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讨价还价,谋取不正当利益。上述行为异化了质疑投诉制度的权益救济功能,破坏了正常的采购秩序,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在肯定“打假”行为具有社会监督的公益性价值的基础之上,科学合理判定是“真监督”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