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医疗设备器械和医药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类别交易活动中,由投标(报价、竞买等)人(以下统称投标人)依据招标(采购、出让、转让等)人(以下统称招标人)的要求,按照招标采购、拍卖等文件(以下统称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的,用于约束投标人履行其公共资源交易义务的担保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本办法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