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存在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八十二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中,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存在下列情节之一的:1.采购金额不满1000万元,违法行为存在改正可能性,但拒绝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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