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登录查看】地 址:【登录查看】法定代表人:廖翊涵委托代理人:/电话:【登录查看】贵司于【登录查看】通过邮件递交的关于项目名称:隆安县行政中心大院等4个办公区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NNZC2025-G3-230078-NNSL)的质疑函原件,针对其中贵司所提质疑事项,我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贵司质疑事项,我中心现做出以下回复:附件信息:质疑答复.pdf(【登录查看】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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