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商铺授权代表:陈**;电话:150********我公司于【登录查看】收悉贵公司就宾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5-G3-260098-GXZL)递交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报送采购人并共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答复如下:质疑事项1:国家税务总局【登录查看】欠税未缴,欠税金额为人民币27000元。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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