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建设项目(路灯采购部分)(二次)(N51【登录查看】30)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该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机关决定对【登录查看】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登录查看】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古蔺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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