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于三家也可开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根据《意见稿》:第四十四条【竞标供应商数量】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的,竞标供应商和合格标均不得少于三家。但是实行公开竞争后,竞标供应商或者合格标只有两家或者一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点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解决采购实践中同一项目屡次采购始终都是只有两家供应商,项目无法进行的困局。2.采购主体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