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C3栋6层7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护理能力提升电器及设备采购项目(三次)(N51【登录查看】063)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登录查看】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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