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6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南江县教育科技局住所地(地址):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道129号教师进修校院内二、基本情况经调查,南江县教育科技局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一)项,本机关决定对南江县教育科技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南江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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