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6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一)项,本机关决定对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南江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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