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某部采购管理部门(申辩联系人:金助理,联系方式:【登录查看】)评审专家名称施戈身份证号码330************513告知内容处理依据:军队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评审失职但未影响采购结果(【登录查看】汽车蓬布厂、浦江县昌华塑编集袋装厂非法人组织,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为无效内容,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你在参加车辆篷布(项目编号:2025-JJDABG-W4027)采购活动中,涉嫌存在评审失职违规行为。根据军队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相关规定,拟给予你书面警告处理。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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