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登录查看】]当事人:吴*锋身份证号:362301********5013住所地址:【登录查看】一、违法事实根据有关线索,本机关于【登录查看】对你“未按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你于【登录查看】参与了“2025年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医院食堂(含东院)厨师班劳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ZHTH2025-NK-G001)”项目的评审工作。经查,你在评审过程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给分,具体为:在“响应供应商拟派为本项目服务的成员中具有中国职工职业教育协会或其他国家认可部门颁发的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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