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我省“政采贷”工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采购预算约束。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落实“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组织实施无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二、加强合同支付管理。采购人应当按照金融机构、供应商提供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确定合同支付账户,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最终确定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还款账户,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回收。三、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对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所需开展的预算资金、中标(成交)信息、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