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日,有供应商向记者咨询,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样品进行检验,检验不通过的不签订合同,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回答“这一要求不合理。”采访中,专家们给出了一致回复。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告诉记者:“评审结果的产生,只能依照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不能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环节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原【登录查看】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正红表示,如果采购文件未要求提供样品,采购人在中标后提出该要求,属于变相改变评审结果,违反了上述规定。【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