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u003E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医疗机构变更法人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登录查看】至6月27日),以公布之日计算。变更事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范京亮变更为余坚贞公示期间受理单位及科室:【登录查看】卫健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登录查看】。【登录查看】--\u00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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