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对特殊行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辖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要求,经请示市人社局同意,市卫计委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定为2:1。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现对部分岗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总招聘人数为31人,具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