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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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发现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存在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整改。乐至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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