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此外,《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条也规定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因此,目前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值得注意的是,【登录查看】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六十二条内容对询价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明确其适用范围扩大至了“技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