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4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地址):石棉县滨河路四段773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本机关决定对【登录查看】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石棉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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