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目前,“凡采必招”及多用综合评分法已成为业内规避风险的常见做法。然而,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不仅忽略了政府采购标的多样性与差异性,而且背离了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开招标本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而推动公平竞争,但综合评分法的滥用,反而阻碍了竞争、扭曲了市场,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为何会出现“凡采必招”笔者认为,部分采购人选择“凡采必招”,主要是因为其安全性高、风险低。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以公开招标为主要的采购方式,并对非招标采购方式设置了严格的适用条件。采购人若选择非招标采购方式,需自行判断适用情形与竞争范围,主观性强、风险大,还面临内部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