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期”供应商,能质疑招标文件吗

2025-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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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先勇张栋曹葆华基本案情受采购人委托,某代理机构负责某高校校园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用非电子化采购流程)。采购公告发布后,A公司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之后,A公司针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认为招标文件关于供应商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的技术参数要求,存在将佐证材料限定为检验报告、限定检验报告出具单位问题,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代理机构在接到A公司的质疑后,经仔细审查发现,A公司正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认为A公司不属于该项目采购活动法定意义上的供应商,也不符合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条件,遂向A公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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