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同时按照《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的规定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不满1000万元的,处以警告”,本机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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