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24〕1号),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档案工作质量(一)明确工程档案各方责任按照“谁形成、谁负责,谁移交、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参建各方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工程档案主体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是工程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档案管理负总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各自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以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