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罚字〔2025〕62号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2MA6XNHPD59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登录查看】,你公司参与我省某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中标金额【登录查看】万元。经调查,发现你公司投标代理人李某与此项目另一投标供应商投标代理人刘某【登录查看】份养老保险缴费单位一致。本机关认为,该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登录查看】,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陕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陕财办罚告字〔2025〕98号),你公司未向本机关递交陈述、申辩材料及听证申请。三、处罚结果依...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