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经过为期9个月的调查,欧盟委员会近期发布第2025/1197号执行条例(以下简称执行条例),明确禁止中国企业参与超过500万欧元(约合4160万元人民币)的欧盟医疗器械公共采购项目,并要求中标供应商产品来自中国的医疗器械比例不得超过50%。该决定是欧盟根据国际采购工具(InternationalProcurementInstrument,以下简称IPI)法案首次对第三国企业参与欧盟公共采购实施的限制措施,旨在回应欧盟委员会所认为的欧盟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遭遇不对等准入情形。笔者认为,这将对在欧盟开展经营的中国医疗企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通过梳理欧盟实施IPI措施的背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