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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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发现【登录查看】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按规定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行为。根据在《游仙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01)采购活动中,涉案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后续服务”评审项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的描述,“服务方案”中存在“不完整、有缺陷、或不满足”的描述,缺乏具体判断标准,属于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之情形。2、采购人未按规定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本机关决定:责令【登录查看】进行整改。【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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