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登录查看】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代理机构从业管理、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处理处罚等作出规定,进一步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发展。《办法》明确,代理机构每年至少组织5名专职从业人员参加省级财政部门集中培训,且在2年内组织全体专职从业人员开展轮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应如实记录培训人员信息、完成培训的内容/学时及考核结果。《办法》要求对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省级财政部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开。代理机构需在线登记机构基本信息、办公评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