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51【登录查看】029)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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