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采购人),县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县政府采购预付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使用依法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二、适用主体各预算单位(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