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u003E各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审核程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根据《【登录查看】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浙建〔2024〕7号)文件精神,经公示,现对2025年第三季度景宁县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平均带班生产时间大于本季度施工时间80%以上的良好信息予以信用加分,项目详见附件1。特此通报。附件1:2025年第三季度项目经理考勤加分汇总.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录查看】end--\u00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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