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1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青神县水利局住所地(地址):青神县中岩路77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青神县水利局存在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本机关决定对青神县水利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青神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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