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附件)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目录的补充说明(一)已纳入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是否为全省联动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根据工作实际决定。(二)已纳入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且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