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常钟征评字8号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由被征收人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航仪厂消防通道。二、项目概况该地块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约5户,建筑面积约261平方米,拟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评估业务。三、委托单位【登录查看】。四、委托内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