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登录查看】公室《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登录查看】下旬在衡阳召开的全省规划修编工作座谈会精神,我县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明确了县城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范围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方可报批(今后在此范围内用地报批可不再进行评估),特将规格内容等公告如下:一、评估范围及分区:县城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范围及规程要求的扩展范围,即:县城北部沤江以西;县城北部沤江以东;县城东部桂东河以北;县城东部桂东河以南;县城西部;县城南部六个区片,总面积约【登录查看】平方公里。二、工程内容:工作内容包括地质灾害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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