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登录查看】服务指南(【登录查看】版)》相关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现对16个上市许可持有人(代理人)变更的药品(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登录查看】至6月20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 公示期无异议的自【登录查看】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登录查看】。 监督电话:【登录查看】(省医疗保障局)。 附件:上市许可持有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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