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程序事宜的通知

2025-11-03 03:28:18

审批项目

广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加强我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理顺相关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分级审批、分级负责原则,省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报本级政府审批。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必须明确界定项目性质和项目范围,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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