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及《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23]1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5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意见》(东政字[2024]13号)等文件精神,在过渡期间为营造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政策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对地热资源“三案合一”编制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