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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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发现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十一条,《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川财规〔2023〕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安岳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整改。安岳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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