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店垭镇人民政府处理处罚公告发布日期:【登录查看】【登录查看】|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阅读次数: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名 称:保康县店垭镇人民政府当事人类型:采购人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你单位保康县店垭镇集镇弱电入地工程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程序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三、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四、处理结果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人民币20000元)。五、处理日期【登录查看】执法机关:保康县财政局发布日期:【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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