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使公众了解、参与鹤山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鹤山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一、土地征收项目鹤山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本次征地项目涉及征收土地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民委员会(详见附图),拟征收集体土地【登录查看】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