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的通知林改发〔2017〕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登录查看】,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的要求,增加绿色、生态、安全林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林业产业绿色健康发展,现将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 ——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