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03年印发的《【登录查看】法的通知》(许政〔2003〕43号),因不符【登录查看】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拟予以废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有关意见请于【登录查看】24时前书面反馈至【登录查看】,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邮箱。联系电话:【登录查看】电子邮箱:tsk3135929@126.com通讯地址:【登录查看】房间邮 编:461000【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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