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水厂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货物采购部分]澄清公告(第2次)

2025-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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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各潜在投标人:【登录查看】水厂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货物采购部分】,因潜在投标人提出如下疑问,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问题1: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1.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16分;2.单项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且小于150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4分。注:本项最高得20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备供货业绩采购清单中须同时包含以下任意两项:水泵、电机、发电机、仪表、阀门、空压机、排泥车(刮泥车)等设备。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含双方信息、主要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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