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峨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设备器材采购项目(三次)(N511【登录查看】26)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进行整改。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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