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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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发现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本机关决定:责令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整改。越西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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