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财政部回复:“省级或部级业绩”、“市级业绩”、“县级业绩”不宜作为评审因素2.带有金额的业绩不能作为评审条件3.投标人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相关法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