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处理决定书(集财[2023]116号)

2023-04-03 00:00:00

吉林

一、相关当事人:集安佳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晶;单位地址:集安市东盛街(老环保局南侧二层楼)。二、基本情况:【登录查看】日开标,你单位参与了该项目投标,在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中做出了承诺。项目开标后,集安市万资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单位投标的资格进行了质疑。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20年以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符合投标条件。你单位在本项目资格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函》系虚假材料,该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三、处理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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