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财文﹝2021﹞140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登录查看】:按照《【登录查看】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414号)要求,对你单位从事代理双辽市政府采购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能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双辽市财政局。双辽市财政局【登录查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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